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限定及处置纷争的实践,你所说的隶属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借口,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延租金等相关花费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商量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商洽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诉讼。
2019-03-26 17:01: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