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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下,2017年10月份应聘某酒业文员,我就是其中一个,公司说多给10天的薪水,我想请问下我还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李** 湖北 - 恩施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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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恩施

存在劳动关系的;能够薪水收据、签到名单等来证明。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3.公司为员工交纳社保是法律限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有承受,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限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限定,“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2019-03-26 16:2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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