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商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限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能够扣押押金:
1、承租人无按照合同商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商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商定是两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商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这种情况下,承租人能够与出租人商量,就租房时限及价格达到一致意见,再次商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承租人无定期交纳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商定的交纳方式、交纳数额、时间和地点交纳租金。超出交纳时限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交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没理由扣押。
3、承租人损坏隶属房东所有物品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由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职责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但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要求赔偿。租房的时候要求支付押金,其实主要还是怕租客拖延水电费、物管费,对房屋内的设施有所损毁,因此退房的时候如有这些情况的话,那么房东适当的扣除一部分押金也是能够的。因此,现实中,租房房东不退押金的做法并不愿意定就是违法的。
2019-03-26 15: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