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婚前买下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借贷,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有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配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借贷的一半赔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返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前买下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两方共有、属共有财产。若有按揭借贷,也转为共有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钱,其未明确表示归共有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先以房的价值赔偿返还该款,两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买下房屋,登记在两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两方共有、属共有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两方名下的做法,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有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有财产。若有按揭借贷,也转为共有债务。在离婚时,两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两方互不赔偿;但能够考虑一方对房屋获到奉献较大,适当多分。
2019-03-26 02:24: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