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劳动法,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时赔偿如下:《劳动法》第二十九条限定: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女工人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为止到婴儿年满一岁时。劳动部有关文件限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限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时限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时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上述限定,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时,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时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够不再续约合同。
2019-03-26 01:36: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