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不隶属婚后共有财产,但关键的前提是认定,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两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两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需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人财产是婚前的,最好有商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8条的限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花费;
(三) 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9-03-25 17:5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