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息金不予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债合同对支付息金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息金。自然人之间的借债合同商定支付息金的,借债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限制借债利率的限定。《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事实上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息金不予保护。七、出借人不得将息金计入现值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息金计入本会计量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限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息金不予保护。八、借贷两方对有无商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借贷利率计息。借贷两方对商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限定计息。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债人偿付逾期息金,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息金的,可参照银行同类借贷的利率计息。
2019-03-26 02:2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