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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发生火灾,着火点在我家,但现在无消防出具的职责意外认定书;另消防已经给我开了一个失火原由不明的书面证明,我可否要承受他人的赔偿?

李* 江西 - 赣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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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西 - 赣州

(一)火灾民事赔偿的原则l 、全部赔偿原则。2 、考虑职责者的赔偿本领原则。3 、财产赔偿原则。4 、其他赔偿原则。
(二)火灾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火灾意外发生后,有关当事人之间随之形成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为火灾损害赔偿主体。
(三)火灾意外民事赔偿的范围1 、人身损害赔偿火灾意外中的人身损害主要包括对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对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通常范围,确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补贴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2 、物质损害赔偿这里的物质损害指财产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惹起的污染等所导致的损失。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的损失。3 、精神损害赔偿在火灾这种极度恐怖的环境中惹起的应激心理和生理反应会导使人对环境的适应本领和应对本领瞬间下降,若这种应激状态持续下去,处于火灾中的人对环境的判断力和分析力会持续下降,更甚者会丧失理智,从而导致其他不良的后果。火灾导致的绝不仅仅是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对于遇难者的家庭、灾难生还者、灾难现场的救援人员,乃至全社会,都会导致看不见面面的心理损伤。

2019-03-25 22:4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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