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限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工人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限定支付经济赔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限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 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工伤工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限定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犯错在先,招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赔偿的同时,也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本案中,邰某所在公司未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也无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隶属违法在先,无论邰某可否受到工伤伤害,都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到经济赔偿的权利,受到10级伤害后,依法获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也无疑义。
2019-03-25 22:04: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