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愿意续约: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约,公司不发放赔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时的日子按去职流程解决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薪水,商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决住房公积金提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限定,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就是说解决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薪水的结清能够同步进行。如果无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花费公司也能够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无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时限。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2019-03-24 22:30: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