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并不愿意定会坐牢,需要根据分别的犯罪性质来决定。根据《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第一百一十三条限定,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分别作出处置。具体案件情况包括以下三点:
1、对需要逮捕的,在拘捕时限内依法解决提请准许逮捕手续;
2、对应当追究刑事职责,但不需要逮捕的,而解决取保候审或监视寓居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诉讼;
3、在拘捕时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解决取保候审或监视寓居手续,继续侦查;
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限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2019-03-24 04:04: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