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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公司打篮球比赛,左膝受伤,现在进行工伤报销,但是劳动局需要我做手术中使用的一个器材的说明书和单一的发票,这个是在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里吗?

何* 青海 - 海东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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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青海 - 海东

申请工伤认定,向社会保险组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花费人伤保险不支付。工人下班路中,在合法的时间和合法的路线,被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职责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人下班路中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本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车辆肇事的,能够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得到肇事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花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人下班路中因为本单位车辆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只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能够向社会保险组织申请报销。在工伤认定之前发票标注自费不影响依法报销,能够持住院花费清单和发票向社会保险组织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限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 工人因第三人的原由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得到民事赔偿为因,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工人因第三人的原由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工人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得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人因第三人的原由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因,拒却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花费除外。

2019-03-23 13:4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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