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诉讼时,应当提供借券、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拥有的借券、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无载明债权人,拥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证人为借债人提供连带职责保证,出借人仅诉讼借债人的,人民法院能够不追加保证人为共有被告;出借人仅诉讼保证人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借债人为共有被告。保证人为借债人提供通常保证,出借人仅诉讼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债人为共有被告;出借人仅诉讼借债人的,人民法院能够不追加保证人为共有被告。
2019-03-23 12:34: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