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掉、炒鱿鱼)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合法借口,也无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限定的情形,能够认定该用人单位做法隶属《劳动合同法》87条限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2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薪水,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限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限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2年支付一个月本人薪水,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无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薪水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限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议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赔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2019-03-24 01:30: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