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隶属保险职责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时限有商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限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获到保险金的权利。”
2019-03-23 16:5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