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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月4号进的公司工作,一直上到昨天23号,公司应为和其他员工有社保纷争和劳动纷争现在去申请劳动仲裁了,现在公司也应为这件事没开了,那我工作的这段时间的薪水公司是不是应该按时发给我呢

卢** 云南 - 玉溪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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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玉溪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述人按撤诉处置,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到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两方当事人签字、仲裁人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到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后悔的,以及当事人拒却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由书记员查明两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人宣布开庭,宣布仲裁人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述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人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两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能够宣布延时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人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两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时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时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准许,能够延时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出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2019-03-23 09:1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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