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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责认定书任我全部职责,我不服,另一方就诉讼了。我要怎样办。

杨** 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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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交通意外诉讼牵涉的问题较多,例如: 交通意外调解书已执行完毕还能够诉讼吗,
一、交通意外调解书已执行完毕还能够诉讼吗交通意外调解书已执行完毕,如果另一方所要求你方追讨的赔偿有相关凭证的话,那另一方是有权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是一种行政调解,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限定,“对交通意外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选择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所达到的协议,通说认为是一种民事合同。既然是民事合同,其成立并奏效后当然对合同两方具有约束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协议出具的调解书只是调解协议的书面形式。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限定,“调解达到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有签字后奏效”。由此可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书虽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它作为合同对各方当事人仍具有约束力。
二、交通意外调解的时限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做法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意外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能够在收到交通意外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议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意外损害赔偿的时限为十日。
(一)调解时限的开始日子。导致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导使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导致财产损失的交通意外,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导使人员丧命的,从限定的解决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量。限定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时限最后一日的为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为止时间。
(二)对具有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商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换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商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出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判定结论、交通意外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意外处置(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借口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借口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经过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2019-03-22 19:1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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