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炒鱿鱼《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限定,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限定辞掉的,隶属正当炒鱿鱼范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2019-03-22 16: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