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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二月十四入职的,现在合同马上到时了我终止劳动合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不相同?

杨** 江苏 - 苏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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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苏州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要求(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决裂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规则;
③给公司导致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④承受刑事职责,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得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公司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两方商量不能就变换合同达到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能够通过裁人的形式解除公司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要求:
①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人;
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人。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019-03-22 23:4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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