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限定对于诈骗犯罪类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受害人也可向检察和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对于不隶属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置。具体流程限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投诉。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投诉,都应当接受。对于不隶属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置,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对于不隶属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限定。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投诉能够用书面或者表面提议。接受表面报案、控告、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投诉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职责。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虚构证据,即使控告、投诉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差别。
2019-03-22 22:58: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