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有关限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裁判允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由不能发生性做法,且难以治好的。
2、婚前短缺了解,轻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有生活的。
3、婚前掩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另一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有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欺骗《结婚证》的。
5、两方解决结婚登记后,未同住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2019-03-22 22:12: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