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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2年,公司没签劳动合同,雇主支付1133薪水,正常月薪水两千,请问合法吗

谭* 山东 - 东营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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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东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限定的要求、流程,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时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完全能够提前3天申请去职,解决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限定试用期薪资的,按事实上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无在合同里限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职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2019-03-21 18:1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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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在用人单位拖延薪水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决,则能够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投诉投诉;(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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