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托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两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商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无证据证明两方真实商定的情况下,定金应怎样处置?在现实中,时常会有类似纷争的发生,买卖两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由,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到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商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两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买卖两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两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两方相互推诿,职责不能区分情况的出现。
2019-03-22 06:19: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