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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共有签字借贷,甲方没有能力偿还,乙方声称无用此笔款项,而有资产,请问可否能够要求乙方全部偿还?

魏** 广西 - 桂林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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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桂林

您好,先要确定丙是为哪个财产关系做的保证,其次,要看丙是通常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如果是通常保证人,只有在乙倾家荡产,无一分钱可供执行之后,才能执行丙的这个房屋。在产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其他人作典质,典质合同是无效的。

2019-03-21 22:5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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