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经过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职责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到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做法惹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多少个要求: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到犯罪做法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借口。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职责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无被追究刑事职责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审结前已经丧命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④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⑤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做法应当承受民事职责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做法导致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隶属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19-03-20 23:51: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