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人之日起满2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薪水。
2.若公司无合法借口辞掉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2年支付2个月薪水作为赔偿金。以员工去职前12个月的平均薪水计量薪水准则,是全部薪水的平均。
3.若是您个人主动要求去职的,无赔偿金;
4.无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议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无补交,员工再能够以此提议去职, 要求经济赔偿金,每工作2年一个月薪水。
5.若因公司无买医保,导致员工不能报销,公司应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赔偿员工。
2019-03-19 07:08: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