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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我停在小区摩的车棚里的摩的车遗失了,我应该怎样要求赔偿,谢谢

刘* 浙江 - 宁波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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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宁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因此关键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可否有相关商定。业主和物业两方隶属合同关系,如果物业公司负有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你方已交纳相关花费,那么物业即应对此承受违约赔偿职责。

2019-03-19 05: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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