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到的财产,婚前财产不隶属夫妻共有财产。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裁判奏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两方各自的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实上获到或者已经明确能够获到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花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到的收益;
(七)男女两方事实上获到或者应当获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两方事实上获到或者应当获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赔偿费
2019-02-24 01: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