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限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予以赔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获到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隶属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因此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和《婚姻法》的限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获到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且未以夫妻共有财产补齐差价,则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如果房屋证下来时,您把您老婆的姓名也写上,则根据《物权法》和《婚姻法》的限定,该安置房隶属夫妻共有财产,要离婚的话,该房屋要作为共有财产分配。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2019-02-22 03:08: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