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利于小孩的教育生活为原则,抚养权的归属可参考以下原则:1、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2、爸妈两方协议两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娃儿的要求基本相同,两方均要求娃儿与其共有生活,但娃儿单独随祖爸妈或外祖爸妈共有生活多年,且祖爸妈或外祖爸妈要求并且有本领帮助娃儿照看孙娃儿或外孙娃儿的,可作为娃儿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要求予以考虑。关于能否离婚主要以感情可否已破碎为依据,可参考限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允予离婚
2019-02-22 03:08: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