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屋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解决房屋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解决房屋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手续: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丧命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丧命,需提交丧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爸妈、娃儿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手续;
(二)遗愿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限定应提交的证明、手续;
2、被继承人的遗愿书;
3、有遗愿执路人的,提交执路人的身份资料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手续。经审查上述证明、手续真实、齐备,符合《公证流程规则(试行)》限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解决公证。
2019-02-21 11:07: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