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十条 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
2019-02-22 00:39: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