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利的获到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屋证上加了另一半的姓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再次进行了商定,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姓名,另一方对房屋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姓名分配时并不愿意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配,有协议的从协议,无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屋的奉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无共有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屋证只有一方姓名,那么房屋就隶属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屋证上加了另一方姓名,那么房屋就隶属两方共有财产,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分配。
2019-02-20 20:57: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