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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7月6日正式签订合同,2012年7月5日合同到时,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的赔偿金具体怎样计量呢?

王* 广西 - 桂林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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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桂林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限定来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
(三)劳动合同时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019-02-20 19:3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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