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继承继母财产。无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解决;有遗愿的,按照遗愿继承或者遗赠解决;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娃儿,包括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养娃儿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娃儿。本法所说的爸妈,包括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妈。本法所说的弟兄姊妹,包括同爸妈的弟兄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养弟兄姊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弟兄姊妹。《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所有的财产,除有商定的以外,如果分配遗产,应当先将共有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另一半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配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019-02-17 07:42: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