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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地前身我本人独资法人。新注册的公司3人股份制公司,土地还有3年使用期,目前正在解决土地更名手续可否能够免交这3年的土地契税(注:前公司用地和新公司是同一块地)

许** 广西 - 来宾 工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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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来宾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开发商囤地做法再出狠招,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放置两年无偿要回的政策外,《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办法,将对放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针对开发商,下发的《通知》明确限定了相对严格的放置花费准则,并指出将会很快对放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放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要回、坚决无偿要回或者再次安排使用。对于土地放置满2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放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放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

2019-02-18 22:1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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