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买下房屋并按揭借贷,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隶属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借贷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半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有给钱的,在离婚分配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没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半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有给钱,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两方均认可所买房屋为共有所有的前提下进行给钱的,则虽然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时应按共有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置,同样的,其按揭借贷债务为共有债务。
2019-02-16 20:13: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