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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的签订劳动合同,一审法院依据劳动法裁判解除,二审,再审都依据签订的合同条文裁判解除,二者适用法律有差别吗?

肖* 福建 - 漳州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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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漳州

两方的签订劳动合同,一审法院依据劳动法裁判解除,二审,再审都依据签订的合同条文裁判解除,二者适用法律有差别吗?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限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由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两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做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商量解除、法定解除和商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经过中能够预见的中间关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两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其之前应得的薪水,并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2019-02-16 18: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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