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限定,当事人结婚前,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娃儿的个人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两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爸妈给钱为娃儿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给钱人娃儿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娃儿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请求分配。
2、在分配共有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看娃儿和女方的权益来裁判,但这套房不隶属共有财产不应分配,如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能够请求男方给于适当的帮助,比如房屋的寓居权等。
2019-02-16 01:33: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