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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一个店铺要出兑,今天和一个客人谈好了,而且我俩表面答允说他一周内过来,但是我俩无写到收据里,而且我俩也没签合同什么的

唐* 河南 - 洛阳 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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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南 - 洛阳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托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商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要求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托付,发生了附解除要求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要求。
(3)附解除要求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托付,为附解除要求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要求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托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托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要求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做法。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托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要求,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2019-02-14 00:2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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