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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因故无法亲自领取工资的特殊情况下,将薪资转入其家人指定账户并不违法。因为在这种状态下,劳动者的亲属或代理人可依法代领。然而,当劳动者具备工作能力且可自由领取薪水时,若仍将工资转入其家属账户,则可能违反相关规定。这种处理方式,虽然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但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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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时间内,多次发放工资并不能规避税务,因为税务部门会汇总这些金额,按一次工资薪金计算应纳税额。税务规避的有效方式是跨月发放,如每月发少量工资,余额以年终奖金形式发放。公司分次发放工资不等于逃税,但需履行代扣代缴职责,多次发放需合并计算个税。工资未按时发放,员工可向劳动局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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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是不当行为。试用期应计入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支付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应享有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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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转正的法定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一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二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最长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满三月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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