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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孙忠律师永嘉县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徐孙忠律师,男,浙江永嘉人,现任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温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 曾获荣誉:温州市第八届“青年律师之星”,曾两次被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年度优秀党员,以及承办的案件,被评为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等。 主要业务方向: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担任企业及多家村(居)委会法律顾问。 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人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热心于公益事业,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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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药怎么赔偿
解析: 在药店购买到假药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如下赔偿方式: 首先,商家应当根据消费者的具体需求,在其遭受的损失基础上额外予以补偿,而这部分补偿金的数额应当等于消费者所购得商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所需支付的价款或费用的三倍之多;若额外补偿的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商家必须无条件地支付五百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其次,倘若商家在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将其销售给消费者,并因此导致了其他人员的死亡或者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那么受害者有权要求商家对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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