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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孙忠律师永嘉县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徐孙忠律师,男,浙江永嘉人,现任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温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 曾获荣誉:温州市第八届“青年律师之星”,曾两次被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年度优秀党员,以及承办的案件,被评为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等。 主要业务方向: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担任企业及多家村(居)委会法律顾问。 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人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热心于公益事业,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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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有说一天有多少钱,公司老板不回信息,现在我们急用钱,上了20多天班,在一家未开业的公司上班?
您好 请问公司是从事什么行业的 您是通过什么方式入职到公司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工资是上班地方老板娘的儿媳妇,这种未签合同2倍工资支?
这个的话可以根据你这边的一个具体情况。...
工伤假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解析: 若劳动者在作业期间意外受伤,根据相关法规,其薪酬将会依照如下情况进行发放: 1、若此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在该劳动者进行医疗休息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原先的工资水平以及福利待遇标准予以维持,并且由所在企业或用人单位每月按时支付。 2、如果受伤的原因并非由于工伤所致而需请病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但这部分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具体处理方式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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