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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孙忠律师永嘉县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徐孙忠律师,男,浙江永嘉人,现任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温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 曾获荣誉:温州市第八届“青年律师之星”,曾两次被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年度优秀党员,以及承办的案件,被评为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等。 主要业务方向: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担任企业及多家村(居)委会法律顾问。 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人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热心于公益事业,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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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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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解析: 若为婚后所购置之房产,则不论是否加入女方姓名,皆归属于夫妇共有的资产范畴。 在我过法律制度中,我们所实行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制。 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即若两口子未有特殊的财产协议,则他们在这期间所得之所有财产均归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得的房产,无论所有权人为何方,皆为此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有法律效应吗
解析: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间的财产分配方案是合法有效的。在进行协议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约定,必须是基于平等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应该损害到社会大众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如果能够满足以上条件,那么所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便是有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手续。在此过程中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详细记载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因此,这种协议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被别人威胁离婚应该怎么办?
这个的话可以根据你这边的一个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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