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诉讼仲裁律师回复
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解析: 确实可以。 针对超出被执行人和其需赡养的家人所需的住屋及生活必需品这部分财产,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意见后,如能确保被执行人和其需赡养的家人达到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住房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便可以进行处置。 若出现以下状况,即被执行人拥有其他稳定租赁的房屋;被执行人与其同居亲属名下另有房产;被执行人唯一住房面积较大;以及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价值过于高等,这些都可视作超出他们的生存必须范围,在此类情境中,即便被执行人仅持有一套住房,也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被执行人的唯一一住房面积过大;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均可视为超过生活所必需,此类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也可执行。...
小姐口供和转账记录能不承认吗
解析: 在涉及到有关嫖娼的案例中,即便涉案人员对相关指控予以否认,倘若公安机关能够提供其他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例如清晰明确的转账信息、可靠的网络聊天记录以及小姐给予的证实性口供等等,这些证据若能有效地彼此映衬,达成互相佐证的效果,便可构建起一个周密的证据链条。 基于此,公安机关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明确规定,对于此类卖淫、嫖娼问题的调查处理过程中,仅凭违法嫌疑人口头陈述的情况下,若无其他充分证据加以辅助验证,是无法断定其具体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存在与否的。 然而,倘若公安机关在掌握了确凿证据的前提之下,即使违法嫌疑人事前对相关指控矢口否认,也依然可以对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认定。 因此,即使涉案人员对于转账信息以及口供所涉及的内容予以否认,只要这些证据能与其他佐证相互印证,足以充分反映出案件的实际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就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既定的程序正义对涉案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举报不实需要承担责任有哪些
解析: 举报内容若为失实信息,便须对此进行研判以确定举报者是否构成恶意举报之意。 如非蓄意的恶意举报,举报者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反之,若是刻意为之的恶意举报,受到举报之一方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指控举报人为其制造事实谎言、恶意诋毁,对他人实施恶意陷害,导致他人遭遇刑事追究的严重犯罪行为——诬告陷害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诬告陷害罪乃是一种捏造事实、制造假证,意图让他人遭到刑事追诉的严重犯罪事件,量刑标准为: 情节轻微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则将予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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