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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强律师喀什市 当前在线
优势:
简历:乔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律师,新疆喀什地区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制工作21年。本人毕业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后自学法学作为第二学历。从事过十几年的新闻工作,做过编辑记者,获得过全国新闻写作类大奖。后在行政单位的法制部门从事法制工作 ,因专业需要学习不辍,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A证,现从事擅长并喜爱的律师工作,在合同法、公司法、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等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愿为您生活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助一臂之力。愿法律是保护神,庇佑我们在人生的舞台上快意翱翔!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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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建设工程纠纷 公司经营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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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晓伟律师乌鲁木齐 当前在线
优势:
简历:柳晓伟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所事务所执业律师,有多年的行政机关任职和建设项目管理经历,从事律师职责后,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建设工程、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耐心负责,坚持精研法律专业,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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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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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园律师喀什市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办理的不只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更是律师自己的人生。“大小案件”均可展现律师的担当。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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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诉讼仲裁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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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林律师团队律师阿克苏市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主任律师 | 涉外代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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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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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霞律师若羌县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 新疆阿尔金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07年(至今15年执业经历),法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务实的实践经验。 李律师是一名专业的诉讼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思维严谨,处理法律事务灵活高效,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寻求最佳途径,本着“专业至精、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为您提供最专业、最全面的法律服务! 执业地址:新疆巴州若羌县胜利路七星佳园1栋B座一单元802室。 业务范围:刑事辩护、各类民事代理;尤其擅长交通事故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机械租赁合同及离婚纠纷等民事代理。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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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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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梅律师喀什市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新疆耀光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承办过股权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离婚案件等诸多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与非诉业务。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用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利益最大化”等办案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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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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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楠律师阿克苏市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王炳楠律师,现为新疆皓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1985年10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就读于塔里木大学农村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曾在成都市公安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工作,于2020年12月辞去公职转型从事律师。 律师优势:擅长企业法律顾问、未成年人保护、刑事诉讼、合同类纠纷的处理以及执行案件的办理。 办案理念:为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悯惜任何牺牲。这是一个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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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法律顾问 金融保险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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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博律师库尔勒市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李永博律师,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经办了大量民商事、刑事和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专业、系统的法学专业背景,高度认真的敬业精神,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稳健、诚信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律知识及锐利的法庭辩论风格,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李永博律师曾就职于中国交建,擅长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承办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并成功达到逾期辩护效果,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在工作中,始终秉承着“为生民立命”的理想原则,兢兢业业的工作,和蔼可亲的沟通,保持认真学习的态度,不断将理论知识与案件相结合,积累了独到的见解和经验,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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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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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燕飞律师水磨沟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简历: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十五年。坚信:法律是善良而公平的艺术。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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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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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斓律师水磨沟区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 穆斓律师,系新疆规模第一大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秘书长,高级企业合规管理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盈科全国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北京盈科西北区域管理委员会秘书,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 2013年毕业于全国知名高校天津大学,大学期间学习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双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在合同审查、企业法律顾问,纠纷解决尤其是诉讼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目前主要办理刑事、房产、土地经营权纠纷,代理多起诈骗类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经济类犯罪等传统常发性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较深的法律功底。技术派律师,擅于利用新技术为客户带来最优质的服务体验,争取最好的代理效果。对待当事人亲和耐心,善于沟通处理人际关系,争取多渠道快速解决问题。法律功底扎实,勤勉负责,值得托付与信赖。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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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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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解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法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及法人资质,相较之下,个人独资企业则被视为非法人性质的组织,并不具备法人资格。 在其设立所需满足的条件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且其中以货币出资的金额比例必须不低于整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然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并无明确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个体营业执照4年没审要罚多少钱
解析: 个体工商户在超过四年内尚未进行必要的年度审核,可能将会面临罚款处罚。 此项罚款的具体数额将因具体情节而定,浮动区间自1000元直至100,000元人民币上下。 倘若未能在有效期截止日之前提交所需年度检验之档案资料,可能会受到二万元以内罚款。 若在既定提交期限后仍然未能履行申报义务,并可能导致注册地址无处可寻,则有可能导致营业执照被取消。 再者,持续两年未参与年度检查,亦有可能使得营业执照被吊销。 另外,超出时限仍未施以整改措施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亦有可能因此而被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给予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
宣告破产的条件
解析: 1、企业法人自身在期限届满之时无法支付相应的债务债务,并且其拥有的资产规模远远不足以完全偿还所有的债务。 所谓“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其实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无力偿债”,它在全球范围内被称为“非流动性”或者是“现金流标准”,意思是说这个债务人已经彻底止住了向他的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行为,而他的手头也没有任何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欠的现有的债务。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无力偿债的审定并不一定要以债权人已经宣布收回债权人为前提条件。 至于“资产远远不足以满足全部的债务”则被我们称之为“资不抵债”,而在全球范围内更加习惯性的称之为“资产负债表标准”,简单来说就是这家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全部资产总和小于他们对外所负的全部债务。 这个标准的依据就是,当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就意味着这家企业正在面临着财务上的问题。 然而,因为这个标准所依赖的数据都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所以采取这个标准也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 当能够证明这家企业现在同时具备“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和“资产远远不足以满足全部的债务”两个现象时,他们就有充足的理由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在此等情况下,倘若该企业的管理者们既不主动提出破产申请,也不肯采取积极的行动去挽救企业的危局,使得某些关键的财产流失无踪,甚至是实行一些将使企业责任财产缩减甚至个别清偿的行动,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按照破产法的第125条、128条规定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2、同样的,企业法人自身在期限届满之时无法支付相应的债务债务,且他们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取代“资不抵债”成为与“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提的另一项条件,这其实是对前者的一种严格限定。 根据这项严苛的限定,那些虽然暂时无力支付但仍然有偿付能力的企业将不会触发破产程序。 这个标准表现出了破产法制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指导理念,那便是推动破产程序的应用,尤其是对于那些可以进行复苏,重建企业的破产程序(如重整、和解)的运用,让这些方法可以更积极的解决债务问题,避免社会中大量的债务积压和资产的闲置,并且能减小在长期的困境中产生的道德风险,将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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