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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贻军律师塘厦镇 当前在线
优势:
简历: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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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故意逃避缴纳税款高达两千万元,已构成逃税罪的既定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类行为将被判处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款责任,数额为所欠缴税款的一倍到五倍之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逃避缴纳的税额超过了应纳税额的30%且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以及偷税金额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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