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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彦敏律师新华区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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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艳平律师裕华区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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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2015年1月正式执业,执业已经八年有余,另拥有注册会计师证、税务师证、一级造价师证、评估师证,为跨领域办案提供了强大的知识储备,擅长从事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事案件、税务纠纷案件、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心思缜密,肯埋头研究卷宗,把“为当事人提供好的法律服务”作为案件承接办理的宗旨!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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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劳动纠纷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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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律师桥西区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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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江伟律师桥西区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段江伟,男,汉族,现为河北顺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多年,以专业、坚持的职业态度,以信立人、以诚待人、用心办事的工作风格,认真、负责办好每一件代理案件,并秉持“君子不轻诺,言出必践行”办案原则,曾为河北恒某上市公司、国企中国移动河北公司、天津某某科技公司等多家公司服务,以专业的工作态度 ,踏实的工作作风,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及好评。 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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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嫖娼事后怎么算有证据
解析: 在判定卖淫嫖娼行为时,必须依赖于多方面的客观证据,例如物证、证人证词,以及对现场拍照、录像等得到的视觉证据支撑。 若仅仅依据被告人的供述,却缺乏其他必要证据,便无法构成证明其涉及嫖娼活动的确凿证据链。 针对此类情况,通常需由公安部门进一步展开深入调查并采集证据,以便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与处理。 然而,在决定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时,仅凭被告人的供词还是远远不够的。 公安民警还需要采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比如: 民警当场所捕捉到的证人证词;或现场发现的有关物证、书证;或能直接证明卖淫嫖娼活动的视听资料;亦或是介绍或容留者的证言;甚至任何可能有助于证明事实真相的物证或证人证词。 倘若仅有证人证词,而无其他有力证据佐证,则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卖淫、嫖娼现象。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必须重视证据,尤其是研究调查,而非简单地相信被告人的口头陈述。 只要被告人供述,就绝对不能草率判定被告人犯罪并实施刑罚处罚;反之,在被告人口述不足的前提下,如果证据充足且确凿,也可作为判定被告人犯罪并实施刑罚裁决的根据。 在实践中,确认卖淫嫖娼行为往往并非易事。 大部分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在现场成功捕捉到违法行为,因为即使当事人对卖淫嫖娼行为矢口否认,仍难以找到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这种说法的真实性。 然而,如果嫌疑人否认涉嫌卖淫嫖娼,而且公安机关有足够的证据来刚刚证明这一点,那么仍可以断定其行为符合卖淫嫖娼的定义。 考虑到法律并未对受限于道德规范范围内的婚外性关系或婚前同居行为进行追责,所以公安机关需满足一定条件,即能证明双方的行为并非出于感情因素,而是建立在经济利益和肉体交换之上,才能认定构成卖淫、嫖娼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银行卡冻结了可以转账进去吗
解析: 在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下,仍可进行资金的转账操作,不过银行卡冻结并非禁止收款。 银行卡被冻结,其实质是在特定情况下,银行采取了相应措施来控制持卡者对该账户的使用权和操作权限,然而所限制的主要是银行卡的支付业务功能,诸如消费支付、提现、流出以及转账等行为,但是对于资金的流入功能则依然保持着畅通无阻的使用状态,简而言之,就是“只允许资金进入,不支持资金流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被强制执行了多久会解除
解析: “限高令”的效力是长期存在且无期限限制的,直至当事人完成并履行生效的司法文书所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如果“限高令”具备了解除的前提条件,那么在中国的正常审理过程中,相关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和撤销这一限制性措施。 关于法院撤销“限高令”的条件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具体如下: 首先,在《限高规定》第九条的相关条款中,明确指出了只有在被执行人全面履行了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以后才能够解除此种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被执行人履行妥当,法院就有责任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解除这一限制命令的信息。 其次,在限制消费期间内,如果被执行人可以提供真实有力的担保或者得到申请执行人的书面同意,则法院可以考虑解除这一限制命令。 但是,这种提供的担保或申请执行人的书面同意必须是明确无误并且切实可行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何谓执行中的财产担保: 这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以提供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以便解除对其自身的消费限制措施。 然而,无论是提供什么样的物产作为担保,都必须拥有清晰的产权证明以及实际的所有权状况,同时还需保证其价值足以覆盖申请执行人的所有债权;除此之外,被执行人还可以尝试通过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的方式来确保自身的权益。 此外,如果一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由于经营管理需要不得不变更岗位,原任者申请撤销那些对于他个人的限制消费措施,这样的申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也是可以获得许可的。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以证明自己并非是该单位的实际控制者,且不是对债务履行产生直接影响的责任人。 人民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确认事实如此之后,应当予以认可,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重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善意文明执行意见》第17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单位被执行人而言,虽不能利用单位财物进行高消费行为,但当上述四类人员出于私人用途希望使用个人财产用于消费行为时,只要经过审核,没有发现恶意逃避债务的情节,这类消费都是可以获得许可的。 最后,如果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为生活或者经营所必需而不得不实施本章程所禁止的消费行为,那么他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得到批准后方能照办。 以上这些有关法院撤销“限高令”的条件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都是在当前的中国法律框架下所遵循的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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