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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华律师雁塔区 当前在线
优势:
简历:石华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事业以来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主要办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继承等各类民事案件。勤勉负责,严谨认真,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合同事务 知识产权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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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锦华律师高新区 当前在线
优势:
简历:舒锦华律师,西安交通大学法律硕士,现就职于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本人曾在西安市各级法院实习,熟悉法院系统内部案件审理流程和判罚尺度,硕士毕业后便专职从事于律师执业。本人担任陕西本地众多知名国企、民企的公司法律顾问,承办过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民间金融借贷、公司股权等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侵权纠纷,同时参与多起公司股权类投/融资项目、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非诉项目,在诉讼与非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更多 >
执业认证
擅长 知识产权 诉讼仲裁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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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胤律师雁塔区 当前在线
优势: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 李胤律师,广东(海埠)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办理了大量的合同纠纷、互联网纠纷、知识产权著作权纠纷、移民业务、民事执行、公司经营、劳动纠纷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处理客户涉诉案件中,能够快速抓住问题关键点,为客户的健康经营保驾护航。 曾服务过互联网公司、电视台及影视、移民公司等行业公司,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最优的解决方案。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 对于客户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律师的服务宗旨。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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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乃玉律师未央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专利代理人和执业律师,五年知识产权实务经验,擅长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公司经营 劳动纠纷 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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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聪越律师西安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涉外代理经验 | 办过大案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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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合作协议知识产权归属
解析: 关于合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通常会依据合作的作者之间所签订的协议而确定其归属权; 另外,对合作作品而言,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之分离为不同的部分然后分别使用,进而使得每位合作作者都能享有其个人创作的那部分的独立版权权利。 然而,具体的权益分配及应用方式,还需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进行细致的讨论和商定。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怎么鉴定?
这个不能鉴定但是可以根据相关工作的条件进行认定。...
是否有必要直接赋予法院宣告商标权效力的必要
解析: 身为专业法律领域的实践者和研究学者,我们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在我国商标法法规的规范与指引下,当注册商标涉嫌存在非法或不当使用等问题时,商标监管机构有权利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宣告该注册商标失效。 如果相关方对于商标监管机构所做出的决定表示异议并持有不同意见,根据我国商标法赋予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选择就此问题向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一步寻求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法院拥有对同一争议案件中的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及其有效性进行最终判定的权力,有权对此类情况作出裁决和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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