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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留艳律师太原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执业7年来一直对金融方向法律有深入的研究,对债权债务、合同纠纷、股权设计、婚姻家庭等有大量的实战经验,能给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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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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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虎律师晋源区 当前在线
优势:
简历: 前某司法局公职律师,现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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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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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丽君律师太原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高学历 | 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简历: 一直致力于从多角度多方位对公司进行诊断分析,并找出有效解决公司问题的方法,不仅仅局限于运用法律手段,会结合公司的管理方法、人类的心理、财务、经济、法律等多角度的思维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 有大型企业9年工作经验,对各企业的管理较为了解,同时也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对公司切实解决问题为根本。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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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公司经营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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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峥嵘律师晋源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会外语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赵峥嵘律师,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学位,英语六级。自执业以来,承办民商事案件几百余起,擅长法律风险处理,不仅涉及传统民商事纠纷,更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尤其擅长处理传统婚姻家事类案件以及高净值人士私人财富管理,主要涉及公司股权、信托基金、家族财富传承等。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极具亲和力的沟通能力,深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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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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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昌律师忻府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 2015年起开始执业,独立承办诉讼案件150余起,诉讼经验丰富,擅长企业决策风险防控、投融资争议解决。执业以来,一直以专业形象示人,坚持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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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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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君律师潞州区 当前在线
优势:
简历:田文君律师,男,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 自步入律师行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多起有较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为多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成功辩护,争取缓刑、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此外,田文君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公司法律事务、经济合同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 田文君律师心思缜密、见解独到,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在从业过程中,获得业内及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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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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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苏珍律师河津市 当前在线
优势: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山西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从事公司经营十年,为了法律人的梦想,重新拾起书本,克服种种困难,拿到律师执业资格证,开启人生的另一个篇章---专职律师。热爱工作,认真负责,为每一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永恒不变的工作宗旨。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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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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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丽律师长治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简历:王梦丽律师系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西振坤(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领域为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事务、劳动争议等。2017年获得长治首届律师风采辩论大赛“三等奖”,2020年荣获长治市法学会“先进个人”,2022年荣获长治市“优秀律师”。办案过程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并采用高效专业的诉讼技巧,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道路上不断追求。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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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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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晋伟律师万柏林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拥有法院工作经验、熟悉诉讼流程与阶段相关内容;受聘从事工程类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事务及建设工程相关事务有丰富的经验;参与过多起重大商事谈判,熟练掌握商事谈判技巧;有服务国企及大规模私企的经验,有成熟、完整的服务流程与内容;拥有律师办案团队,极大提高办案效率;拥有专业的可视化诉讼全流程,让当事人更加清明了的理解案件走向与阶段,重点掌握案件争议焦点。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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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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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杨律师团队律师万柏林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团队由老中青搭配,由执业30年的优秀律师领衔,全面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擅长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并且团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各类案件成功案例。 团队成功办理矿权侵权纠纷案(4200万,胜诉),股权纠纷案(1800万,胜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600万,胜诉)等重大案件。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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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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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家快递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解析: 若欲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务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之准则,设立一家快递公司所需满足之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需符合法定企业法人之资格标准; (二)如公司仅在某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进行运营,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倘若公司布局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乃至开展国际快递业务,其注册资本则须达到最低要求,即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备有与所申请运营地域范围相符的服务能力,此能力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及第九条之相应规定; (四)建立了严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内容涵盖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及投诉受理办法等方面; 同时拥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体系,涵盖收寄验视流程、分拣运输环节、派送投递过程、各类业务查询机制等节点; (五)构建严密的安全保障机制及措施,其中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及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此外,如开设代收货款业务,须以自营模式提供代收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且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责关系; (六)遵循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款。 若您计划创办快递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不应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倘若您意欲加盟至某个规模较大的快递公司,建议采用登记成为该快递公司附属分公司的方式,以便回避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所可能遭遇的巨大难度以及因注册资本不足带来的问题。 详细的办照流程,请您向希望加盟的快递公司进行咨询了解。 若是您计划自主创立一家快递公司,各项流程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前往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随后,前往省级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随即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最后,接受税务机关审查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后多久网上能更新
解析: 在企业法人完成变更之后,正常情况下通常需要经过三至五个工作日才能实现网络公示信息的最新更新,这是由于必须将登记部门内部所掌握的相关数据同步到外部的官方网络平台上进行展示和公开。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参与者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主体,各商事主体对于发生于自身的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内容),有义务且务必自做出变更的决议或决定之日起,或者在法定变更的特定状况出现之时开始,在完整的30日期间内向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并申请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权
解析: 隐名股东在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后便可依法确认其股权归属。 若实际出资股东与名义股东因权益共享事项产生争议,法院将依据实际出资行为来判定股权保留权。 倘若名义股东仅凭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便否定实际出资者的权益,那么这种主张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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